查爾斯·賀智 (Charles Hodge)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

Hodge, Charles - Systematic Theology & works
0121_2.4.2. 職分所需的資格

2.4.2. 職分所需的資格

§ 2. 職分所需的資格

聖經清楚教導了這些資格為何。

  1. 祂必須是人。 使徒指出基督取了我們的人性而非天使的本性,其原因在於祂是為救贖我們而來(來 2:14-16)。祂必須生在律法之下,而這律法正是我們所違背的;祂必須成全諸般的義;祂必須受苦並死亡;祂必須能體恤祂子民的一切軟弱,並在共同的人性上與他們聯合。那使人成聖的(從罪的罪咎與污穢中潔淨人)與那些得以成聖的,本於一(必須是同一本性)。因此,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,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(來 2:11-14)。
  2. 神與人之間的中保必須是無罪的。 在律法之下,獻在祭壇上的祭牲必須沒有殘疾。基督既要將自己獻給神,作為世人罪孽的贖罪祭,祂自己必須毫無罪惡。因此,那與我們相宜的大祭司——我們所需求的那一位——必須是聖潔、無邪惡、無玷污、遠離罪人的(來 7:26)。因此,祂是「沒有罪的」(來 4:15;彼前 2:22)。一個有罪的救主來拯救人脫離罪,這是不可能的。祂無法親近神,無法成為贖罪祭,也無法成為祂子民聖潔與永生的源頭。然而,我們主的這種無罪性,並不等同於絕對的「不能犯罪」(non potest peccare)。如果祂是真實的人,祂必然具備犯罪的可能性。祂在極大的挑釁下仍未犯罪;祂被罵不還口,受害不說威嚇的話;祂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,這些都被視為我們的榜樣。試探意味著犯罪的可能性。如果從祂位格的構造來看,基督是不可能犯罪的,那麼祂的試探就是虛假的、無效的,祂也無法體恤祂的子民。
  3. 我們中保必須是一位神聖的位格,這一點同樣必要。 沒有任何受造物的血能除掉罪。正是因為我們的主擁有永恆的靈,祂一次獻上自己,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。唯有神聖的位格才能摧毀撒但的權勢,並拯救那些隨從牠意願而被擄的人。唯有那生命在祂裡面的人,才能成為祂子民屬靈與永恆生命的源頭。唯有全能者才能控制萬有,直到救贖計畫的最終完成,並能叫死人復活;而那要審判萬人、並作教會一切事務之元首的,必須具備無限的智慧與知識。唯有那神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居住在祂裡面的,才能成為所有蒙救贖者宗教生活的對象與源頭。

這些神與人之間中保職分的資格,聖經宣告皆為必要;這些資格在基督身上都得到了滿足;且這些資格皆是由祂所要完成之工作的性質所要求的。

由於基督為了成就我們的救贖,必須在兩個截然不同的本性中成為神與人,且為一個位格,因此,祂的中保工作(包含祂為拯救人類所做的一切,以及至今仍在做的一切)並非僅由祂的人性排除神性,亦非由神性排除人性所完成的。這是「神人」(Θεάνθρωπος)的工作。如前所述,基督的作為中,有些是純粹神性的,例如創造、護理等;有些是純粹人性的,即那些不僅是人類普通能力所能完成,且僅運用了人類官能的作為;第三類則是混合的,屬於整個位格的作為。正如人在說話時是心智與身體的共同運作,基督的中保工作也是祂神性與人性的共同工作。每一種本性都按照其自身的律法運作。當一個人說話時,心智與身體共同產生了效果,每一方都各按其本性而行。同樣,當我們的主說話時,祂話語中的智慧、真理與權柄源於祂的神性;而思想的人性形式及其發音,則是藉由祂人性功能的運作而呈現。祂所有的救贖作為皆是如此。正如人的心智按照心智的本性,參與了身體所受的苦難,基督的神性也按照神性的本性,參與了祂人性的苦難。

關於此課題,經院哲學家作了以下區分:「(1.) 實體行動者(Est ὁ ἐνεργῶν),即行動的主體或原則(Agens seu Principium quod agit),也就是基督的位格(suppositum seu persona Christi)。(2.) 形式行動原則(Τὸ ἐνεργητικόν seu Principium formale quo agit),即行動者或基督的位格藉以運作的媒介,亦即兩個本性,兩者皆在毫無混淆的情況下運作。(3.) 運作(Ἐνέργεια seu operatio),其取決於行動的媒介,並反映其原則的本性,若媒介是神性,則運作是神性的;若媒介是人性,則運作是人性的。(4.) 成果(Ἐνέργημα, seu ἀποτέλεσμα),取決於行動的主體,即我們稱之為中保的外部『工作』(opus)……因此,行動的主體只有一個,即基督的位格;中保的工作或成果也只有一個;但祂藉由兩個本性作為兩個原則來運作,由此流露出兩股運作(ἐνέργειαι),共同指向那同一個工作。」

因此,基督在執行中保工作時,祂所有的作為與受苦,都是一位神聖位格的作為與受苦。被釘十字架的是榮耀的主;傾倒生命以至於死的,是神的兒子。聖經的教導顯然如此:(1.) 因為聖經將祂作為的功效與能力、言語的真理與智慧,以及受苦的價值,歸因於這些都是「神在肉身顯現」的作為、言語與受苦。這些皆歸於同一個位格,祂從起初就與神同在,且就是神,祂創造了萬有,萬有也是為祂而造,並靠祂而立。(2.) 如果基督的中保工作僅屬於祂的人性,換言之,如果祂僅以人的身分作我們中保,那麼我們就只有一位人類救主,福音所有的榮耀、能力與充足性便蕩然無存。(3.) 從工作的性質來看。墮落人類的救贖,唯有神聖的位格才有資格完成。基督的先知職分假定祂擁有「智慧與知識的一切寶藏」;祂的祭司職分需要神兒子的尊榮,才能使祂的工作產生效力;且唯有神聖的位格才能行使基督作為中保所受託的統治權。唯有永恆的子才能將我們從撒但的捆綁與罪的死亡中拯救出來,叫死人復活,賜予永生,並征服祂與我們所有的仇敵。我們需要的救主,不僅是聖潔、無邪惡、無玷污、遠離罪人的,更是一位「高過諸天」的救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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